一、项目概况
场地位于嘉善县西塘镇,具体为原嘉善东灵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房,场地占地面积14103.75平方米,中心点坐标东经120.849276°,北纬30.949084°。退役后的工业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由于本地块规划作为二类工业用地进行开发。
二、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
地块所在区域1978年之前为农田和居民区,1978年左右新建了嘉善县磷肥厂(嘉善东灵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生产至2019年10月停产,直至拆除厂区厂房主体未发生明显改变。目前嘉善东灵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已关闭,场地内设备均已拆除,厂房均已拆除,现状为闲置空地。
三、调查工作开展
调查工作由嘉兴聚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场地环境调查、点位布设及报告编制,由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分析。
四、调查结果
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标准;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除挥发酚、总大肠菌群及氨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外,其余各检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其中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浓度未超出《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本地块采集的地下水位于潜水层。地下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所以地下潜水与地表水的联系比较紧密,与地块及周边的农业生产活动影响也较大。地下水中挥发酚、总大肠菌群及氨氮为综合性指标且对照点中也未达到III类标准值。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在污染情况,场地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二类工业用地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